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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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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介绍
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既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增强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又是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取得报酬来解决自身困难的有效资助办法,也是各部门弥补劳动力不足、降低劳动成本、提高学校总体办学效益的重要途径。
一、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指导开展和协调全校的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2、对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用工要求、报酬标准等进行审核和批准,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和酬金发放等工作实施规范管理。
3、积极开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加强与校外单位联系与合作,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业和没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4、建立校内外勤工助学人才库和管理网络体系,逐步实现勤工助学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二、勤工助学的组织与管理
1、每学年初,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均要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附表一),学生处将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建立每学年的勤工助学人才库。用工单位应在勤工助学人才库内选聘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聘用其他学生,否则所需酬金由聘用部门自理。各用工单位要确保特别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学生优先上岗,各院(系)要依照标准,择优推荐。
2、学生应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时,须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勤工助学应聘登记表》(附表二),用工单位可按有关程序对应聘学生择优录用。
3、勤工助学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的自身学习主业;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应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校规校纪的个人,学校将作出相应处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每小时。
4、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的选聘原则:1)、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2)、学习成绩合格;3)、身体健康;4)、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5)、有岗位专长者优先;6)、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考虑。
5、凡具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1)不服从用工单位安排者;2)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3)在岗位上不负责任者;4)因故休学者;5)一学年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6)受党、团、行政处分者;7)用工单位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者。
6、各用工单位在定岗、定酬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处对各用工单位发放酬金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7、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须经所在院(系)同意,并报学生处备案。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学习时间擅自到社会上从事兼职工作或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否则,一旦学生与用工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其责任自负,期间如违反校规校纪,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三、勤工助学的参考计酬标准
1、固定岗位的报酬一般由用工单位和学生处根据用工岗位的劳动强度、技术难度、劳动时间等协商确定,按月计酬,按月审核发放。固定岗位以校内的助教、助研、实验室、资料室、办公室、校内卫生活动和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等为主要内容,如:机房值班、办公室助理、教学助理、助理管理员、辅导员助理、信息员、卫生保洁等岗位。一般劳动报酬为50-150元/月。
2、临时岗位的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视劳动强度、技术难度、工作完成质量等与学生处协商确定。
四、用工考核和报酬领取
1、各用工单位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并确定学生的报酬。固定岗位按月进行考核,临时岗位在工作完成以后,由用工单位按工作完成质量为主进行考核。
2、各用工单位在考核结束后,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有关费用支出审批表和《郑州轻工业学院用工报酬审核发放表》,报学生处审核批准。
3、每月6—8日,学生处对各固定岗位的用工部门上报的《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有关费用支出审批表》和《郑州轻工业学院用工报酬审核发放表》进行审核,办理发放酬金手续。临时用工单位在学生完成工作后的一周时间内办理酬金审核发放手续。
4、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各用工单位领取酬金。
二00五年八月
当前校内勤工助学项目列表
现在暂时没有可申请的勤工助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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