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保证高等学校德育有效实施,更有效地提高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逐步使德育考核标准客观化、定量化、科学化,把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郑州轻工业大学德育学分制条例(试行)》,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是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考评学生的思想品德情况,通过考评,使学生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激发他们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形成一个良好的校风氛围。通过考评,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强和完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同时也为评定年度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认定、入党及毕业时择优推荐等提供重要依据。
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是德育学分制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每学期的考评成绩将折合成德育学分。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综合学生一贯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恰如其分地分析评定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情况,防止对学生思想品德考评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2、坚持教育性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是德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充分发动学生,认识考评的意义,学习考核指标内容,认真参加考核活动。
3、坚持导向性原则:通过考评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学生明确努力、前进的方向,引导学生巩固和发扬自己的良好品德因素,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三、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的标准
1、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最高分为100分,每个学生每学期基础分为60分,根据实际表现,依照相应标准,采用加分和扣分的办法计算出考评成绩。
2、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公式:
每学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分=基础分(60)+考察分(10)+加分-扣分
四、考评的基础分部分(满分60分)
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政治思想素质;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参加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情况;参加公益劳动以及志愿者活动情况;日常行为表现。对六项指标进行考核后,符合要求的,可以获得60分的基础分。以下为各项考评的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素质:包括对政治观点和政治表现的考察,平时参加政治学习情况等内容,要求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敢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和行为作斗争;能够积极各项政治学习,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和思想品德课,在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包括考察集体观念和参加活动情况,担任社会工作情况等,要求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主动为搞好集体工作献计献策,乐意为同学服务,工作卓有成效,按要求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3、社会实践活动:考察参加社会实践情况,要求能在活动中深入社会,虚心学习,及时总结心得体会,在锻炼中得到收获。
4、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和社团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在活动中锻炼自己,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并为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
5、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能主动参加义务劳动和其它公共劳动,主动搞好寝室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
6、日常行为:
诚实守信: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为人诚实守信,信守诺言,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说话办事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为人正直;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和各项规章制度,主动维护校园秩序,对种种违法乱纪行为敢于斗争;
勤俭节约:生活朴素,勤俭节约,不追求高消费,爱惜粮食,节约用水,随手关灯;
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行为举止得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对不文明行为敢于劝阻,能见义勇为;
爱护公物:爱护国家财物,敢于同不爱护国家财物的行为作斗争;
团结友爱:待人主动热情,谦虚诚实,克己让人,关心同学,团结互助。
五、考评的考察分部分(共计10分)
1、宿舍行为表现:此项考评仅限在校住宿学生,由后勤集团学寓中心负责,依据《学生宿舍奖惩积分评定标准》(标准另列)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并由后勤集团将考评分数报学生所在系。学生宿舍卫生检查的成绩与此项考核成绩挂钩,由学寓中心、学生会生活部和各系学生会负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评定成绩。
2、本项考察分必须得到6分以上才能获得各项奖励评定的资格。
六、考评的加分部分
1、参加集体活动,本项最高加分为10分。
积极参加校、系组织集体活动者,每次可酌情予以加分。
2、荣誉奖励,本项不限制最高加分。
凡取得各类各级荣誉称号和有关奖励者,获奖学生可以随时凭奖励证书和有关证明向辅导员申请加分。标准如下:(每次)
取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加20分;
取得省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加10分;
取得市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加8分;
取得校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标兵、十佳:每次加6分,其它称号每次加5分;
因表现突出而受到各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10分。
3、社会实践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参照“荣誉奖励”条目中的规定加分。
(2)平时及假期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者均予加分,依据院团委发放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鉴定表》,参加活动表现一般者加3分,表现较好并写有社会实践报告者加6分。
(3)学生创作的作品或成果在正式刊物发表者,国家级报刊加10分/篇,省、市级以上报刊,加5分/篇,校级加3分/篇。(本项不限最高得分)。
4、社会公德
(1)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主动维护社会(校园)公共秩序,揭发违纪现象者,每次加3-5分;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事迹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受到表扬、表彰者,每次加5分。
5、集体受到表彰者,成员每人按相应条款加分。
6、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每学期经过考核合格可加5—15分。
包括:校、系学生会、宿舍园区团学机构、各级学生社团、班级等组织的学生干部。
七、德育学分综合考评的扣分部分
1、凡违反校规校纪者,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警告10分,严重警告每次15分。
2、凡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受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查处,除在“宿舍表现考察分”中扣分外,视情节每次另扣1-3分。
3、有下列行为,但未构成行政处分者,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名单,每人每次扣3-5分:上课迟到早退;有夜不归宿现象;包庇隐瞒他人违纪错误;违反实习纪律等。
4、由学校、系(分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政治、文体、劳动、公益、团日活动等),一次无故不到者,扣5分。
5、无故未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者,扣10分。
6、损坏公物情视情节轻重,扣3--10分。
7、本学期内德育课程不及格者,扣10分。
8、有其它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一次扣2-10分。
八、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办法
各院、系要建立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小组,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团委、辅导员、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
1、每学期末的综合考评工作程序为:
(1)学习动员。考核前应对学生进行考核动员,明确考核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自我小结。学生结合考核内容,联系自己一学期来的表现,进行认真的自我小结,并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表》。
(3)集体评议。在自我小结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相互评议,用无记名的方式,集中填写《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评分表》。
(4)成绩评定。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对集体评议的结果进行统计,计算出每位学生的测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累加平均),再根据学生自我小结和集体评议结果,对有关学生加、减分项目进行认定和核算,确定每位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的实际成绩。
(5)成绩公布。经考评小组审核后,将成绩予以公示。成绩与学生自我小结差距较大的,应公布认定说明。学生若对考核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可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诉。
(6)成绩备案。辅导员负责及时填写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汇总表。
2、活动的认定与学生加减分项目的认定
学生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情况,由班委会或团支部做好活动记录。院、系组织的活动,由分团委负责记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主办单位对参加活动的学生情况予以记录并向学生所在系进行通报。
每学期考核前,系考评小组要对本系组织的、各个班级组织的活动进行审议,符合考评办法认定的活动要向学生进行公布,以供学生自我小结时申报。
学生凭奖励证书和有关证明,可对自己的奖励分项目进行申请,由系考评小组进行认定。
九、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与有关奖励的结合
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的结果除折合德育学分外,与奖学金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三好学生评比等有关奖励的评比直接挂钩。
1、凡年度考评(2个学期的平均考评分)不满90分者,不得作为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的评比人选。
2、凡年度考评不满80分者,不得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人选,不得担任各级学生干部。
3、凡年度考评成绩不满60分者或思想品德考察分部分不满6分者,不得作为任何校内奖励的人选。
十、考评成绩与德育学分的折算办法
每学期末,依据学生考评成绩,确定当学期应得的德育学分:
1、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分达60分以上者,折合2个德育学分;
2、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分达70分以上者,折合4个德育学分;
3、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分达80分以上者,折合5个德育学分;
4、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分达90分以上者,折合6个德育学分。
十一、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全体学生。
2、各院系可依此办法制定出实施细则,并报学工部备案。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