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完善就业工作激励机制,促进就业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学校决定对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对就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10月28日-11月11日,各院(系)对2013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毕业生违约率进行核查并进行各项材料的收集、整理、归纳。
2、11月12日16:00前,各院(系)将就业工作考核自评报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相关实证材料、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交办公室。
3、11月13日-11月15日,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11月18日,对各院(系)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并评选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二、考核范围、程序与办法
1、所有院(系)均参加就业工作考核。
2、各院(系)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附件5)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分类整理相关材料。
3、各院(系)根据自评结果积极申报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4、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各院(系)相关资料。
5、考核领导小组听取各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
6、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占30%和70%。定性考核以各院(系)平时工作、述职、查看材料后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分;定量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中考核量化指标进行。
7、考核领导小组向学校汇报,研究确定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2、服务意识强,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排忧解难。
3、专职就业工作人员需连续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且目前仍在从事该项工作。
4、专业教师对学生的职业发展、职业理想教育引导效果好,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就业服务,帮助学生成功就业。
四、奖项设置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5个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25名
五、考核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准确地提供考核材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以此推动我校就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