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充分调动各院(系)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心理健康教育考核及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从基础条件建设、危机预防及三级网络体系建设、日常管理、综合效果等方面,通过审核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经综合评审后确定结果。
二、评选名额
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个左右。各院(系)均可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心理健康教育专职辅导员或具体工作人员均可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每单位限报1个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根据本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考核得分确定。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勤奋,效果良好,受到广大学生的好评。
(2)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认真组织新生参加心理健康普测,认真组织学生参加“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10月份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和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注重学习与提高,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专业培训与指导。
(4)能及时发现问题,对一些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能及时向本院(系)以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报,并及时妥善处理。
(5)积极组织本院(系)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次活动有较完善的计划,并注重信息收集及整理。
(6)能认真研究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实践中能发现新问题,探究新思路。
(7)同等条件下,已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优先。
四、有关要求
1、11月18日—11月29日为院(系)自评阶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考核材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12月2日前,各院(系)将自评报告、郑州轻工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相关实证材料、先进申报材料等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东风校区:西一楼105室,63557381;科学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楼415室,86609587)。
3、申报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提交申报推荐表,申报先进个人需报2000字左右的书面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