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促进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调动各院(系)、有关部门及资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各院(系)2013年资助工作进行考核,并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校团委等部门,根据《学生资助工作2013年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的规定,从政策执行、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综合评审后确定。
二、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范围和名额
各院(系)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负责资助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或具体工作人员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资助工作先进集体5个;资助工作先进个人10人左右。
三、评选条件
1、资助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根据学生工作年终考核中资助工作的考核得分确定;
2、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业务能力强,熟悉国家资助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在审批、录入、数据上报、发放等环节及时、准确。
(3)积极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及诚信教育、贷款毕业生教育活动,成效显著。
(4)院系资助工作做得好,对单位资助工作的开展做出贡献大,连续负责资助工作满一年以上(含1年),且目前仍在从事该项工作。
四、有关要求
1、2013年11月18日——12月1日为院(系)自评阶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考核材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在12月2日前(含2日)各院(系)将自评报告、考核自评表(附件1)、相关实证材料、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等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先进个人每院系限报1人),申报先进集体的院(系)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申报先进个人的需报2000字左右的书面总结材料。
附件:
1、《学生资助工作2013年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2、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