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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申请解除违纪处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8-04-04  浏览次数: 781

各学院:

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郑轻院[2017]34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就2017-2018学年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解除处分受理时间:201844日—2018416日。

二、受处分学生必须满足文件中规定的解除处分条件后方能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申请。

三、各学院要对申请解除处分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学生受处分后在校期间的表现要进行详细调查。

四、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需认真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见附件),并保证填写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五、各学院在接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解除处分材料后,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解除处分时间和程序要求,召开学院学生工作会议研究、审议。

六、对于同意解除处分学生的相关材料,各学院于2018420日前按违纪类型分别报学生处和教务处。日常违纪材料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东风校区图书馆108房间,科学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楼106房间),考试违纪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东风校区东一楼101房间,科学校区后勤楼315房间)。

七、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是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正当权益,帮助违纪学生积极改正错误,奋发进取,努力成才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八、对于符合条件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所提交材料或所填写内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解除处分的资格,并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其行为再次给予处分。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doc




学生处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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