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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8—2019学年走读手续的通知

发布部门: 学工部  发布时间: 2018-06-25  浏览次数: 1069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特殊情况学生就读,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程序,现将申请办理走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走读申请办理时间

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6日。

二、申请走读条件

(一)申请办理走读基本条件:家庭所购住房在郑州市金水区或直系亲属在距东风校区方圆3公里内居住的,有较为便利的交通条件,能够保证自身安全,能够按时出勤。

(二)因身体重大疾病或心理原因不适合在集体宿舍居住的(疾病需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三)其他特殊情况需办理住宿走读的。

三、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走读手续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领取并如实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走读备案材料》和《郑州轻院学生走读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以上两表电子版均已上传至学工QQ群。

(二)申请校外住宿,需寄居亲戚家,应提供相互关系的有效证明和亲戚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复印件。

(三)申请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和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需核实的情况包括:1.申请人申请校外住宿走读的理由是否属实;2.确认申请人的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身份,担保人是否是其直系亲属、是否亲自来学院担保;3.申请人校外住宿地点是否属实,住宿环境是否良好;4.住宿所在地与学校之间是否交通便利、安全;5.其它需要核定的内容。

审批时,各学院应与办理走读的学生本人见面,并与其家长直接沟通,确保学生本人及家长充分了解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及需要配合的事项。

四、申请人校外住宿地点如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及时到所在学院重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学生均视为走读生,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重新提供住宿机会。

六、科学校区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走读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由学院出具相应的说明材料。

七、各学院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校外住宿走读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走读生在正常的在校学习时间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走读生在校外住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走读学生在校外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均由本人自行负责,出现的任何意外及一切不良后果,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

九、各学院在审核学生相关材料通过后,学生《审批表》盖章手续由各学院收齐后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

十、《审批表》一式四联,学院、学生处、财务处、学寓中心各留存一份。


学生处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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