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精神,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就2021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
9月6日—9月22日
二、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 负责本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成立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10%)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小组成员线上签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保密协议书》(附件1)(评议小组成员在系统内进行评议打分操作时,会自行弹出保密承诺协议),返校后将纸质保密协议书上交学院留存。请各学院于9月15日前将公示后的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人员电子版名单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zzuli.edu.cn。
三、认定标准
(一)完全无能力支付学习费用,且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其中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风险未消除)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档。
家庭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档的参考条件: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
2.家庭困难且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的;
3.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
4.家庭突发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无能力支付学费、生活费的;
5.本人或父、母患重症,需长期治疗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
8.城镇父母双方下岗且未再就业学生;
9.受洪涝灾害、新冠肺炎疫情或其它灾害影响严重,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的学生;
10.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困难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父母一方下岗且未再就业学生;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
4.受洪涝灾害、新冠肺炎疫情或其它灾害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各学院可参照认定标准各档次,对本学院困难生进行排序。
四、在校生具体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阶段(9月6日—9月11日)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通过“郑州轻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 微信公众号在线如实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指南详见《困难生认定系统—学生申请步骤流程》(附件2)。
2.全体学生都需要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gov.cn/login)完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在“郑州轻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 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外,还需在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指南详见《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服务系统学生困难生认定操作指南》(附件3)。
(二)民主评议阶段(9月12日—9月15日)
各学院辅导员通过“郑州轻工业大学智慧校园门户”应用中心-“学工管理平台”-“困难生认定”对本班评议小组成员进行角色分配,评议小组成员通过此平台对困难生进行量化评定打分,申请指南详见《困难生认定系统—认定评议小组使用指南》(附件4)。辅导员确定本年级(专业、班级)分数排名及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在线提交至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指南详见《困难生认定系统—辅导员、学院、学生处审核指南》(附件5)。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优先考虑将汛情、疫情严重地区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风险未消除)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风险未消除)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三)审核公示、数据录入阶段(9月15日—9月22日)
1.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在线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殊困难档的学生,各学院要逐一研究,研究结果做好过程性记录备查。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在线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时,应做好学生敏感信息保护,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3.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时间全校统一为9月15日—9月22日,请各学院将本学院线上公示的详细链接于9月15日16:00前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zzuli.edu.cn。
4.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线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5.各学院将学校审核后的困难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系统内(http://ywxt.gxzz.haedu.gov.cn)按认定档次进行审核操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9月23日—10月8日)
1.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学工管理平台”在线审核通过的《郑州轻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导出,纸质版待学生返校签字后上交学院,由学院统一组织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最终由各学院保管存档。
2.各学院上报困难生认定总结报告一式1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抓好落实,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和时间表开展认定工作,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做到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公开诉苦、互相比困,严禁泄漏涉及学生个人敏感隐私信息。
(二)精准认定,动态更新
各学院应精准把握政策,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按照要求科学开展认定工作。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以达到各种资助手段协调运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
(三) 完善管理,强化教育
各学院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各学院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诚实守信、励志自强、感恩奉献的观念,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保密协议书.docx
附件2 困难生认定系统—学生申请步骤流程.docx
附件3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服务系统学生困难生认定操作指南.docx
附件4 困难生认定系统—认定评议小组使用指南.docx
附件5 困难生认定系统—辅导员、学院、学生处审核指南.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