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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岗位工作职责

发布部门: 学工部  发布时间: 2022-10-29  浏览次数: 472

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党委武装部部长、学生处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全校学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学生工作计划的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工作调查、研讨和分析,对各学院学生工作进行指导,不断创新,推进学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4.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能力水平,做好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5.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完善学生工作的各项教育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6.负责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日常行为管理、经济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配合做好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

7.负责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本部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

9.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组织本部门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

10.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

1.协助部(处)长做好部门工作,向部长负责;

2.负责草拟思想教育工作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协助部(处)长组织实施;

3.负责调研学生思想动态,撰写思想教育的各项报告,审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各类报表、信息等工作;

4.协助部(处)长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好思想教育方面知识竞赛和实践活动;

5.协助部(处)长做好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制度建设及平台建设;

6.负责辅导员管理、培训、考核、推优以及职称评审推荐等工作;

7.负责全校班主任队伍选聘、管理、考核工作,做好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学业生涯发展规划及落实工作;

8.统筹协调新生入学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网络思想教育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意识形态方面的安全稳定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和部(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党委武装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

1.协助部(处)长做好部门工作,向部长负责;

2.协助部(处)长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工作规划和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3. 协助部(处)长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 负责本科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制定、完善、宣传学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5.负责我校国防教育工作,做好学校征兵、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组织实施等工作;

6.负责加强预备役队伍建设,做好学校“双拥”及“军民共建”的各项工作;

7.负责学生先进典型选树和校内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

8.协助部(处)长做好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协助部(处)长做好学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和部(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1.协助部(处)长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向部(处)长负责;

2.负责草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协助部长组织实施;

3.负责撰写学生资助工作的各类报告,审定学生资助工作的各类报表等;

4.负责组织调研、草拟、修订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等;

5.负责全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兵役资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审批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

6.负责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困难生慰问实践活动;

7.负责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感恩、励志教育;

8.负责实施发展性资助育人项目工作;

9.完成学校领导和部(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1.协助部(处)长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向部(处)长负责;

2.负责对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

4.负责与各学院协调沟通,指导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6.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工作;

7.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业务交流、科研活动;

8.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工作;

9.完成学校领导和部(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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