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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的说明

发布部门: 学工部  发布时间: 2018-11-26  浏览次数: 406

一、申请材料

1.借款毕业生须填写《个人展期申请表》,并加盖考入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和原所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公章,相关经办人须签字确认;

2.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办理流程

借款毕业生将个人展期申请表(1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于每年915日前上报原所在学院,由学院整理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过期将不予办理。

   温馨提示:

每年的展期报送时间比较紧迫,提交申请的学生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免错过申请时间。

附件 展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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