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郑州轻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重点考核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工作实绩等。坚持全面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定量计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目标绩效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学生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0-2021学年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全校专、兼职辅导员。有岗位调整的辅导员,此次考核在现岗位进行,工作不满一年的辅导员不参加此次考核。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评议。由党委学工部会同各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评议小组组织实施,按照辅导员工作网络评议工作的通知,对辅导员进行评议。要求学生评议人数不少于所带班级人数的80%。
2.辅导员自评。辅导员本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队伍建设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和《郑州轻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自评表》、《郑州轻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的内容,进行自评总结材料(包括工作总结、郑州轻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自评表等相关材料),于7月9日前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考评。辅导员对照工作职责,向所在学院的辅导员工作考核评议小组述职。学院考核评议小组对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成绩进行认定,结合辅导员工作情况,给出学院考核评分。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党委学工部。
4.学校审核。各学院将考核结果公示后,各学院考核评议小组于7月12日17:00前将《郑州轻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郑州轻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一并交党委学工部。地点:科学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楼党委学工部思想教育科209室。
5.申诉。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学院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提出申诉申请。学院考核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或提交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决议。
四、考核结果和使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60-89)、不称职(60分以下)三个等次,优秀率控制在30%以内。本学年未开展学生工作研究(项目、论文、案例等)者;所带学生网络评议参与率低于80%;辅导员网络评议成绩低于85分者,均不能评定为优秀。
2.对在工作中,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发现问题瞒报、漏报、误报;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在追究其有关责任的同时,考核结果一律定为不称职。
3.对考核不称职且经教育不改者,将按规定调离辅导员岗位。
4.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评选先进、晋升、津贴发放等重要依据。
附件:郑州轻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