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风建设,树立典型榜样,进一步强化校企合作和奖学金的统一管理,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郑州轻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奖学金系我校优秀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及个人在我校设立,由我校组织评定的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设立办法
第二条 专项奖学金设立单位(或个人)通过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奖励的具体要求、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专项奖学金设立单位(或个人)一次性投入一定资金作为奖励基金,每年按协议定量金额发放。
第四条 专项奖学金的名称可由设立单位(或个人)初步指定,经与学校协议商定后确定奖学金名称,冠名格式原则上应为“郑州轻工业大学XXX奖学金”或“郑州轻工业大学XXX助学金”。
第三章 专项奖学金的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项奖学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兼行其职,负责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承担管理奖励资金、制定评定政策、聘请评审委员、确定专项奖学金获奖者等工作。
第六条 专项奖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项奖学金的管理。
第七条 各学院新增设的专项奖学金(含各学院自筹自设的奖学金)应提前向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领导小组申报备案,申报内容包括:奖学金名称、设奖单位(或个人)情况简介、奖学金基金或奖金总额、奖励对象和金额、申请时间和条件、评审办法和程序。评定结果向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 由学校和奖学金设立单位(或个人)双方指定人员组成各类专项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第九条 各类专项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和设立方指定人员组成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该项专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条 优秀校友、企事业单位可选择对《郑州轻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各类荣誉称号进行冠名资助,参与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将对冠名的各类荣誉称号进行单独表彰。
第四章 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评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学习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符合各类专项奖学金设立的基本条件;
(三)自强自立,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四)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作出突出贡献者;
(五)符合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应要求的专项条件。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一)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与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等荣誉奖励评选同时进行;
(二)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各学院审核申请人资格,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并公示后(不少于3天),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 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励金额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每年可通过表彰大会等方式进行表彰,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获奖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