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
十佳“轻大之星”、十佳“自强之星”评选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郑州轻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郑州轻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条件及办法
第一条 十佳“轻大之星”、“轻大之星提名奖”的评选条件
(一)德才兼备,大力弘扬正气,具备新时代青年的先进思想观念,勇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是广大青年学生的榜样典范;
(二)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参评学年获得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三)科技创新工作突出,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曾获得国家或省级竞赛奖励者;
(四)社会工作成绩突出,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型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第二条 十佳“自强之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评选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但在经济上积极追求独立,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勇于奋斗、自强不息,个人事迹突出;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诚恳,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思想健康向上,心理素质良好;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全面,参评学年获得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第三条 评选办法
(一)十佳“轻大之星”、十佳“自强之星”每年各评选10人,“轻大之星提名奖”“自强之星提名奖”每年各评选6人。各学院在年度评优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酝酿方式提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作为评选候选人;
(二)每名候选人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成绩、取得的荣誉及奖励等内容)和获奖证书等支撑证明材料。材料应真实有效、实事求是,具有典型性;
(三)各学院严格审核候选人材料,并将推荐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结束后,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后,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门评议组进行评审;
(五)学生处根据评议情况和师生意见,确定十佳“轻大之星”、十佳“自强之星”和“轻大之星提名奖”“自强之星提名奖”最终人选,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二章 表彰及奖励
第四条 向获奖者授予十佳“轻大之星”、十佳“自强之星”及“轻大之星提名奖”“自强之星提名奖”等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五条 十佳“轻大之星”、十佳“自强之星”的奖金为2000元/人·年,“轻大之星提名奖”“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金为1000元/人·年。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