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的通知

时间:2021-04-02浏览:178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返校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156号),为了更准确地掌握全体学生的心理状况,持续地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心理帮扶和心理健康服务,防止学生因实际困难或心理障碍严重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要求各学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心理状况持续关注和引导工作,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关心和疏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状调研

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和前期工作基础,研究制定合理的调研方案,全面了解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的心理状况和需求。各学院在调研时可借助《心理测验及档案管理系统》组织学生开展心理测评,或自行设计调查问卷了解学生实际困难及心理需求,也可通过与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座谈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心理状况。

二、重点关注

各学院要分析当前不同年级、不同群体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学生给予关注,提供持续的心理健康服务。以下的学生群体可作为重点关注对象:

1.入学时心理测评结果显示需要关注的全体学生;

2.各年级学业警示或曾留级、休学等存在学业困难的学生;

3.近期发生家庭变故或存在经济困难的学生;

4.因感情受挫导致情绪波动的学生;

5.人际关系欠佳、难以融入集体的学生,包括独自一人居住在混合寝室的学生;

6.考研失利、屡次求职碰壁及无法正常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

7.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关注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夯实学院-班级-宿舍预警和联防网络,控制和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建立学院、医院、家长三方协同参与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如甄别出疑似患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应尽快联系家长,也可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转介医院,并持续跟踪学生的诊疗进程。

2.各学院在心理状况关注及引导时应及时进行工作记录,梳理学生心理档案,对重点学生要进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动态跟踪管理。

3.研究制定合理的帮扶方案。心理纾困要与实际帮扶相结合,针对性解决重点学生面临的学习和生活问题,着实化解潜在安全风险。针对部分学生的共性问题,可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讨论方案,通过开展专题团体心理辅导的形式帮助学生构建人际支持系统,同时发挥朋辈互助的积极作用。

4.本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形成文字总结,就工作方案、重点关注人员状况及引导效果、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说明,该总结与4月份《心理晴雨表》一并在430日前上报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86608120(科学校区),86601122(科学校区)。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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