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01浏览:12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进一步推动辅导员工作专业化、品牌化,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室应紧紧围绕某一项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应从当前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出发,紧扣辅导员工作职责,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意识形态工作、学生党团建、新生教育、扶志助困、职业发展、心理工作、网络思政、安全管理、班风学风建设、学生干部培养、文明养成教育、新媒体传播等为重点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务实具体,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团队成员3-6人。工作室负责人原则上只能负责1个工作室,并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工作室成员由负责人确定。鼓励跨学院、跨部门联合申报。工作室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四条  在工作实效方面,结合工作室的建设方向,探索出解决现实工作难题的特色工作方法和路径,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形成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可示范的工作精品和实践成果。

第五条  在工作研究方面,工作室成员养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和思维习惯,能够具备较强的理论分析能力和科研能力,能够形成独立主持厅局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

第六条  在知识结构方面,工作室成员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门的研究和专业特长,并能结合实际工作将其深化,力争成为该领域的骨干。

第七条  在能力结构方面,工作室成员能够进行良好的自我调控,积极相处于各种工作环境,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手段方法,具备较强创新能力,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地管理学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在作用发挥方面,带动本校或全省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能够指导本校或全省辅导员开展实践创新和工作研究,具备开设针对其他辅导员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的能力。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遴选、管理等工作。辅导员工作室每年10月申报一次,以党委学生工作部印发通知要求为准。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由负责人所在单位初审后,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选择某一专项工作进行申报。方案设计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当,任务具体。

第十一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依照辅导员工作室立项要求进行评审、答辩,最终确定培育建设工作室并命名,授予牌匾。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辅导员工作室进行中期检查,工作室提交《学年工作报告》(包括工作室建设措施及研究成果、经费使用、下一步工作方案等)。

第十三条  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工作室限期整改或撤销处理。给予撤销处理的,工作室主持人及团队成员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项目。给予限期整改的,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结项要求达到“五个一”,即一项思想政治教育课题、一篇学生工作研究论文、一次辅导员沙龙、一项特色品牌活动、一篇校外媒体报道。

第十五条 在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期满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工作室进行总结考核。考核采取书面报告和汇报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室在建设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及取得的实际成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占30%)、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为优秀的工作室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工作室成员业绩作为个人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工作室负责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应提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待党委学生工作部确定新的负责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岗。工作室成员原则上一个建设周期内不能退出,确因故需要变动的,经工作室主持人同意后进行成员增补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学校给予每个工作室1万元启动资金。建设周期内,工作室根据建设情况申请建设与运行资金。

第十九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为:工作室运行所需的材料费、调研费、书刊资料购置费、印刷费等,须符合学校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工作室运行过程中如有其他开支,须提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第二十条  工作室经费须严格根据预算,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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