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请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时间:2024-06-12浏览:36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4〕1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4〕151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各学院要按照现有模式继续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好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国家贷款政策宣传覆盖到每位学生。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各学院应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突发情况、当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当地自然灾害和不可控致贫等因素影响,组织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摸底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当年没有申请其他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人数和金额的确定

1.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原则上在校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可贷款16000元,最低为1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学生的困难情况确定,以整百为单位进行贷款;全日制研究生贷款金额以整百为单位,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000元,最低为1000元。

(三)贷款的申请、审核与数据的录入

1.学生申请贷款前,各学院要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工作。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强化资助育人功能。

2.各学院应对申请贷款学生,需以为期两个工作日的公示形式进行资格审核,公示的结果为申请助学贷款的主要依据。公示时务必注意保护贷款学生个人隐私。各学院请在6月24日前在系统内录入贷款规模预测结果,并将《国家助学校园地贷款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zzuli.edu.cn。

3.审核合格的申请贷款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1)首次贷款需要材料: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大一或研一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2仅为参考,表需从系统在线导出。表中贷款合同到期日应按照以下原则填写: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2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3年9月20日,以此类推,最长期限不超过2046年9月20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以上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分类保管。

2)续贷所需材料

申请续贷的学生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续贷时,申请学生需要登录系统撰写一份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维护本人有关信息。如果学生未按照要求填写续贷声明或维护个人信息,学院不得为其办理续贷手续。

4.各学院要结合学生学籍档案信息,认真审核申请贷款学生所提交的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并保证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5.2024年入校新生的贷款申请审核工作,将按照省资助中心安排,在新生入校以后办理。

(四)关于贷款系统录入信息需要注意事项

1.在学生申请贷款前,各学院要按照要求在系统内录入本学院贷款规模,方可录入学生信息。

2.关于申请贷款学生个人信息录入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1)各学院根据申请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中的信息自行录入(与往年程序相同);

2)学生可以自己在线申请,然后由学院审核导入。建议让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提出贷款申请。

3.学院需特别注意在系统中核对申请学生的姓名、性别、学号、身份证号、电话、金额、学制、学院、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等身份信息和学籍信息。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对困难学生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对照贷款申请条件进行贷款申请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不设贷款人数或规模上限,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2.贷款原则上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贷生活费。

3.贷款学生申请贷款前需与家长沟通协商,申请一旦经学院审核通过报资助中心后,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允许退出贷款申请。

4.按省资助中心有关要求,在校生申请贷款学生信息录入工作请在6月30日之前完成,请各学院对已录入贷款学生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校对。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鼓励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如有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新学年开始后,以学院为单位审核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核合格后统一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汇总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安排工作人员录入贷款回执码。

三、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交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附件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docx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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