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近期全国性考试及期末考试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

时间:2024-06-13浏览:34

各学院: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我校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切实加强我校优良学风建设和考风考纪教育,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教育学生严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考试作弊,文明诚信参加各类考试,营造“好学、乐学、笃学”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

(一)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宣传

各类考试前,各学院要利用班会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及宣传,按照各类考试的官方通知准确传达考试信息,及时提醒学生提前准备好考试用品,关注了解考试相关要求,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及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切实把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确保教育效果入脑入心。

(二)开展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

1.各学院要严格要求全体学生遵守法纪校纪及考场纪律,规范自身行为,端正学风考风,利用警示案例等形式开展法纪教育和诚信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涉考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后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弘扬“文明诚信考试,杜绝作弊违纪”的良好风气。

2.及时组织学生学习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考试中出现违反考风考纪和学校纪律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我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相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教育及诚信教育宣传,严格按照“零违纪、零作弊”的目标,全面落实近期各类考试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各类教育警示活动,坚决杜绝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我校良好的学风、校风和考风。

2.加强服务,做好预案。各学院要优化考前服务,提前关注学生的学习、心理状况,及时对学业困难等学生加强人文关怀,开展针对性帮扶,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认真、从容备考,并提前对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党委学工部(处)

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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